第二百四十二章 残酷至极的刑法(1/2)
继续前文,据《外戚世家》记载,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、堂堂国舅爷窦广国也曾经被人贩子给拐卖了,不过后来他总算和窦太后相认了,这算是一段比较曲折感人的人伦故事。
这不是作者菌杜撰,而是真的,据史书记载,这位国舅爷字少君,“少君年四五岁时,家贫,为人所略卖,其家不知其处。”
很显然,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,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。
因为窦家穷,所以被拐卖后,父母自然也没什么能力去寻找儿子,于是这位悲催的窦少君就这样被辗转拐卖了十几家,最后是被卖到了河南宜阳,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,也就是卖到山中挖小煤窑。
也不得不说,这类“黑窑工”真是历史悠久啊,至少从汉代就有了。
而在黑炭场里窦少君可谓是九死一生,不过总算还不错,十分的机敏,得到了主人的赏识,于是后来跟随主人一起去到了长安。
因为这位窦少君小同志被拐卖时已经能记事了,而且都说了,他是一个聪明伶俐的主,所以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。
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,而窦姓不如李、王、张那么多,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,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,于是果断的上书认亲。
而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,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。
于是聪明的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曾跟着姐姐一起去采桑,还不小心从桑树上掉下来。
提起这样的细节,窦皇后不免就有了几分相信,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,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。
那时候毕竟没有dna检测技术,纯靠据细节判断,所以窦氏依旧是将信将疑,于是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?
而这位聪明的窦少君小同志果然聪明过人,而且记性超好,当即回答说。
“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,和我在驿站中诀别,姐姐曾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,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,才离开我而去。”
一入宫门深如海,当初姐姐临别时,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,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,于是窦皇后当即抱着弟弟大哭。
结局当然是皆大欢喜,包括皇帝也降旨,赐给田舍与金钱,并封侯。
可见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,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,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,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,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,其收益不如奴工,且风险更大。
所以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。
同时,古代人贩子还特别爱拐卖女童,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,或者卖给那些养“瘦马”的“妓女专业户”训练,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。
《红楼梦》中那位可怜的香菱(英莲),生在小康之家,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。
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,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。
甄氏“夫妻二人,半世只生此女,一旦失落,岂不思想,因此日夜啼哭,几乎不曾寻死”。
后来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抢走,在贾雨村手下当差的原葫芦庙小沙弥将香菱的身世告知贾雨村。
“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,养在一个僻静之处,到十一二岁,度其容貌。带至他乡转卖。当日这英莲,我们天天哄他玩耍;虽隔了七,绷紧了,用小刀将从网眼里漏出来的肉一刀刀割掉,所以,所谓“千刀万剐”指的就是凌迟。
遭受这个刑法最著名的人物,莫过于明朝的大宦官刘瑾了,就是被凌迟处死,以及明末的袁崇焕,都是死于这种刑法。
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,到了戊戌变法后,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,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一些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。
像是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,清廷准奏,下令将凌迟和枭首、戮尸等法“永远删除,俱改斩决”。
从此,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,被斩首代替了。
此外还有车裂,明清写到某人惨死时,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:管教他“死得不如《五代史》李存孝,《汉书》中彭越。”
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,原名安敬思,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,李克用把他擒获,带到太原,“车裂于市”。
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,刘邦采纳吕后意见,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,并灭其宗族。
一提及车裂之刑,令人谈虎色变,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。
所谓车裂,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,套上马匹,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,这样把人的身体硬生生撕裂为五块,所以名为车裂。
有时,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,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,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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